问题 | 购房定金有全额要求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购房定金具有明确的规定限额,即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定金被视为合同履行的保证资金,其具体数额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尽管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自由商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其总额度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过部分将无法发挥定金所应具备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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