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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的一般预售合同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房地产开发商针对现正处于施工阶段的房屋,预先与购买者签订的一份协议,双方约定由购买者支付定金或者购房款项。然而,若开发商在购买者提起诉讼之前仍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预售合同便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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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