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苗栗购房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所缴纳的订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具备退还可能的。然而,欲取回该项资金的购房者,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前提条件。首先,对于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未能成功签署预售协议的情况,购房者将无法再要求其订金的返还。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若出于追求更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与其他方签署了预售协议;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协议;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订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开发商应承担双倍返还订金的责任。最后,在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中,主要包括双方在预售协议的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协议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应当将订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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