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期间维修责任应由谁承担,法律上如何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租赁关系中所涉及到的维修责任是由出租方承担的。
但若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对此有所特殊注明或特别约定,那么我们便应依循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各行其职。 然而,当承租方由于自身的过失行为而导致房屋实体上出现必须进行维修的状况时,则须负担因此产生的修复费用。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之具体规定,出租方负有对其所提供的租赁物实施定期维修的责任,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此问题另行达成了明确的解约条款。 第七百一十三条进一步阐述,当租赁用房需要维修的时候,承租方可向出租方申请在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予以处理。 如果出租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其维修职责的话,承租方有权自主进行维修作业,至于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应由出租方负责承担。 若因修理租赁物而对承租方的实际使用造成影响,出租方理应对其产生的租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或将租赁期限适当延长。 另需注意的是,若承租方在物品的使用过程中有任何不当或是过错的行为,从而导致租赁物需进行维修,出租方并不承担上述第七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维修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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