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的开发商违约金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方面,业内惯例通常设定在1%-10%之间;
但是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必须根据房屋总价进行计算。 消费者即使没有遭受实际经济上的损失也不能成为开发商索求无果的借口。 因此,关于逾期交房所提及的违约金条款均需要严格依照协议执行,除非经开发方证明其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例如地震、战乱等非人为可控且合同已明确载明的自然灾害,以及开发商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已经及时地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这样才可以被视为无需对逾期交房的行为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于逾期交房所引发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那么此时就应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政府管理或房屋价值评估机构所认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水平予以确认。 若开发商在逾期交房的过程中并不存在上述免责事由,便需要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相关责任,其中包括向购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及在特定状况下(例如,达到一定时限)购买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等要求。 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会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具体额度、支付条件以及购买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条件进行详细条款约定,在此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依据该条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交房造成的实际损失,则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失请求裁判机关予以增加,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开发商也可抗辩请求裁判机关予以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此时,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该约定,若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在开发商逾期交楼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并予以追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