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未死遗嘱公证书有效期几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书本身不存在有效期的限制,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遗嘱公证书的性质 遗嘱公证书是公证机构依据相关程序和标准,对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重要文书。 在立遗嘱时,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认知自己的行为及后果。 同时,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况。 而且,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该公证书才是有效的,它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即便遗嘱已经过公证,遗嘱人在生前依旧可以按照自身意愿对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当新遗嘱内容与原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根据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三、遗嘱生效时间 遗嘱要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生效。 在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公证书主要起到对遗嘱效力的确认作用,并不会实际去执行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分配等内容。 只有当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才正式生效,相关继承人可依据遗嘱内容进行遗产的继承等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李。后来小朱生活状况改变,又重新立了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新遗嘱与原公证遗嘱冲突。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原遗嘱公证书本身有效,因为公证时若小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体现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公证书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当时遗嘱的效力。 2、小朱后来重新立遗嘱变更了财产分配,根据法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房产应按照新遗嘱归小胡所有,因为法律尊重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 3、遗嘱在小朱死亡时才生效,生前公证书主要确认效力,去世后相关继承人才按最终有效的遗嘱进行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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