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享有当然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出生不符合传统婚姻规范,但他们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同样拥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继承方面具有同等地位。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父母”方面,生父母自然是子女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收养关系成为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若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可继承。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适当照顾。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与前妻所生子女小静(与现任形成扶养关系)。同时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位继承人。争议点在于各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及份额分配。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优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小朱的遗产,第二顺位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同一顺位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若其中有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会适当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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