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是怎么计算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对于购房定金的比例设定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定金的具体额度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商进行自由约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金额绝不能超过主合同所代表的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这个上限,那么就会导致超过的那部分定金丧失其应有的效力。其次,当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量与约定的数量存在差异时,我们应当将这种情况视为对原定定金数额的变更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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