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不交房算欺诈吗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能按照双方约定交付房屋,那么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但并不属于欺诈范畴。对此,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限期履约要求,与其商定最后的合同履行期限,促使开发商尽快全面执行合同义务;在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后,买方有权依据法定权利行使解除权,同时由开发商作为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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