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权利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完成期限,最终导致其应享有权利丧失,自该障碍消除之日算起,最长可在二个月内,但最晚不得超过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年时间,可以向专利局详细阐述原因,附带提供相关证据文件,以申请恢复其所失去的权利;
(2)若是当事人因为合理原因,如病痛、疲劳等因素导致未能按时履行期限义务,从而使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他们亦可在收到专利局关于此事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向专利局陈述缘由,并提交申请来恢复其丧失之权益; (3)对于那些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维持费用或者是年度费用之人,他们可能仅能以不可抗力作为理由,并据此要求专利局恢复对其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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