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名为开设赌场罪,它是指行为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召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自己的职业来经营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若要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通常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动机;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聚众赌博的行为,比如组织三个或以上的人进行赌博,并且从中获取的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的总金额累计超过了五万元以上等等; 再次,行为人可能会将赌博作为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也就是以赌博所获得的收益作为自己日常生活开支或挥霍的主要来源; 最后,行为人必须实际开设赌场,例如搭建赌博网站并公开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人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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