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如何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后争取减刑条件主要是在判决后刑罚执行期间争取的。
争取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在监狱内有立功表现或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由监狱考核认为罪犯确有悔罪表现,从而获得监狱的减刑考核。 其次是在法院审判前,通过自首或者立功来争取法院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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