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是合法的吗?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以物抵债是合法的,但是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对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是多久,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履行标的的性质、数量、质量自行协商确定。履行期限一般是合同中必备的条款。 法律依据 根据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候进行协商好的,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合同履行地就是在用人单位的所在地;如果是承揽施工合同的话就是在施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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