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续履行属于民事责任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继续履行属于民事责任吗? 继续履行属于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另外,强制履行责任要求须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否则,无异于强债务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三、哪些情形不适用于继续履行? 1、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 所谓履行费用过高,是指对标的物若要强制履行,代价太大。比如为履行合同专门进口一台设备,花的代价远远超过合同上的利润。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之所以规定此种情形,实际上是想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行使其履行请求权。如果债权人并不积极行使其履行请求权,主张强制履行,待一段很长的时间后始主张强制履行,则对于债务人未免不公。 所谓“合理期限”,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最终要由法院在个案中具体地加以判断回答。 虽然继续履行属于违约责任,可是违约责任也属于民事责任,在合同违约纠纷中,违约方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继续履行只适用于特定的书面合同,像是借款合同,合同违约后,继续履行跟其他违约责任是可以同时适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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