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欠款能否向总公司主张利息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分公司拖欠的债务款项是可以向集团总公司请求支付相应的利息的。
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所应负有的民事责任往往会被归咎于总公司来承担。 若分公司的欠债行为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其中也包含了利息方面的损失,那么作为债权人便有权利向总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然而,最终能否成功地实现这一诉求,还需要结合合同条款、商业惯例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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