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需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须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才可。
这些条件通常如下: 抚养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残障而导致其本人不能再承担起抚养责任; 或者抚养者未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并存在虐待子女行为,从而对子女的心理与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程度的不良影响; 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自愿选择跟随配偶中的另一方共同生活,同时该方亦具有抚养孩子所需的经济与精神能力; 此外,还应具备其他合法合理的变更原因,如抚养者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监禁,对子女无法提供适当的照料等等。 总而言之,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需全面考虑便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成长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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