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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不再具备优先效力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自从新近实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以来,公证遗嘱便已失去了其原有的优先效力。
在此之前,由于公证遗嘱遵循着严谨的程序以及公证机构的介入,使得它在法律效力上得到了广泛认可。
然而,如今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遗嘱,均将以最后一份遗嘱作为最终的执行依据。
此项变革的初衷在于更加全面地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遗嘱,都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求与实质条件,例如遗嘱人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遗嘱订立过程中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或欺骗等等。
同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也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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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1: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