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么立有效需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只有经过公证才能使遗嘱产生效力。遗嘱作为一种必经的法定手续的行为,有六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公证遗嘱仅仅是这六种形式中的一种,但并不意味着遗嘱仅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订立,其他形式也是允许的。各个类型的遗嘱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证遗嘱需要按照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以及制作公证书等一系列程序进行操作; 其次,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署自己的名字,同时注明日期; 再次,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位代为书写,然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字,并注明日期; 此外,打印遗嘱也需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最后,以录音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他们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见证人均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且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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