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原被告均为过错方可提出离婚诉讼时,所需提交的资料往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当撰写一份详细的起诉书,明确标注出两造当事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以及离婚诉求,同时也要清晰地阐述案件的事实依据与法律理由。
其次,应按照实际情况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含个人证件照)、户口本以及结婚证书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此外,为了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还需要提供能够支持这一观点的相关证据,例如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分居事实的证明等等。 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则必须提供与财产有关的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 最后,若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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