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间使用面积允许误差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形,为什么实际的房产面积和合同中所订立的面积会出现0%-3%的数值偏差呢?这主要是因为涉及到一些客房入住率以及设备检修等方面的复杂因素。按照最高法所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之规定,当卖方交付使用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或套内积)与之前商定的购买协议中的面积存在差异时,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新建商品房对于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往往会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那么就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进行处理:当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而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实际的房屋面积大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那么在3%以内的面积误差部分,买方需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进行补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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