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宝宝一岁多判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一岁多宝宝抚养权的判定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通常会判给母亲,具体原因如下:
1.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一岁多的宝宝正处于幼儿阶段,身体各方面机能尚未发育完全,在生活照料上需要精心呵护。 比如,宝宝的饮食需要根据其特殊的营养需求进行合理搭配,母亲往往更能敏锐地察觉到宝宝的需求变化,给予贴心的照顾。 同时,在心理层面,宝宝对母亲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和依赖感,母亲的陪伴能给予宝宝足够的安全感,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 2.遵循法律倾向性规定:《民法典》明确指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是从普遍情况出发,考虑到幼儿成长的特点和需求所做出的规定。 当然,也存在宝宝判给父亲的特殊情形: 一是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像某些传染性极强的传染病,可能会对宝宝的健康构成直接威胁,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例如对宝宝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不闻不问,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且父亲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宝宝的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从而做出最有利于宝宝成长的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育有一岁多宝宝,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双方就宝宝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更有能力抚养,小李则坚称自己也能照顾好宝宝,抚养权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看,一岁多宝宝身体机能未发育完全,生活照料需精心呵护,母亲往往能更敏锐察觉需求变化,给予贴心照顾,心理上宝宝对母亲有天然亲近依赖感,母亲陪伴更利于其身心健康。 2、依据法律倾向性规定,《民法典》明确不满两周岁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患严重或传染性疾病威胁宝宝健康,或有抚养条件却不尽义务,而父亲有能力且要求抚养,宝宝也可能判给父亲。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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