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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