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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后还要还债吗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之后,债务是否要继续偿付,具体还需视情况而定。
总的原则是:在实施破产清算的过程里,企业的所有资产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清算与分配。
然而,当企业的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普惠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员工薪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赔偿金、届时未被缴纳的税款等费用后,仍然存在剩余的财产能够用来偿还一般的债务,如此一来,债务人就必须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则应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在完成破产清算程序之后,企业可能已无任何可供分配的财产,这意味着债务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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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