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现金成立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对他人现金进行侵占的行为,很有可能被判定为侵占罪。
侵占罪通常是指那些主观上出于恶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将原本属于他人保管的财产、忘记带走或隐藏于地下的物品,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一般来说,侵占数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即可视为“数额较大”),并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 因此,如果有人故意非法占有了他人交付给他保管的现金,并且该行为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时他又拒绝将这些钱财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话,那么他就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下了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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