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去见警官会不会抓捕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造访警察局,通常情况下您并不会面临拘捕风险的,不过这需要依据您在此阶段的具体表现及案件状况进行判断。
若您在取保候审阶段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中的各项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当地城市、县城范围; 而当住处、所在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动时,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报告给执行机构; 当接到传唤时须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等等,那么您前往与警察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应属正常范畴且不必担心遭受拘押。 然而,倘若您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出现了任何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亦或是有新的证据显示您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更为严重,此时可能会导致强制措施发生转变,甚至采取拘留等进一步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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