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举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解答 |
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也可能是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定代理人负有保护被害人的责任和代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近亲属是与被害人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通常享有继承或管理被害人财产的权利。 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障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4.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除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检控还经常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 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实际经济损失指公民因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而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如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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