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打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这一复杂过程中,商品房预售合同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我们的必经环节。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以保障,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留意以下几点重要事项:首先,务必审查确认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在内的“五证”。其次,购房者有必要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需要仔细核实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必须对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进行严格审查。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倘若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最后,值得关注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了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而非定金。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亦显失公平。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均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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