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抚养费要到对方的法院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索要抚养费的起诉管辖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情形 通常情况下,索要抚养费并不需要到对方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是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的。 这里的住所地一般就是指户籍所在地,也就是在户籍登记机关登记的住址。 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例如,某人户籍在A地,但在B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B地就是其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可以向B地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 二、特殊情形 1.涉外等特殊情况:如果涉及到涉外等特殊情形,管辖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2.约定管辖:若双方之前有约定管辖,并且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总之,在索要抚养费的普通民事纠纷中,并非必须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长期在外地工作,小朱欲索要孩子抚养费。小朱认为应向小李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小李则称其在外地连续居住超一年,应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双方就抚养费起诉管辖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一般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索要抚养费可按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若小李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该地为经常居住地,小朱可向该地法院起诉。 2、特殊情形下,若涉及涉外等特殊情况或双方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需按特殊规定或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此案件中若不存在特殊情形,应按一般情形确定管辖法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