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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受到检察院监督幺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特定情形之下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先行拘留措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此类刑事拘留活动中的监督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检察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承担着监督职能,其主要任务在于确保法律得到准确执行,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在刑事拘留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检察机关理应发挥其监督作用,以保证拘留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若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在拘留过程中有任何不当行为,均可依法行使纠正权或者监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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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3: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