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拘役后,何时需开始服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判处拘役后,何时需开始服刑 在法院做出拘役判决之后,若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不打算进行上诉,那么这一判决将从判决当日起生效。 同时,犯罪嫌疑人也会在当时被立即收监,由公安机关按照就近原则来进行执行。 而在此判决之前已经实行了的羁押,则可以视为一日折抵一日的刑期表现方式。 首先,假设法院判决拘役后,犯罪嫌疑人表示要上诉的话,那么原本的一审拘役判决并不算生效。 在这个阶段内,犯罪嫌疑人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或者已被公安机关羁押。 因此,拘役的刑期无法正式开始计算,需要等待二审判决同样生效以后,自执行之日才可以开始计算,先前实行的羁押仍然可以一日折抵一日的刑期。 其次,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拘役作为刑罚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字面意义就是暂时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将他们拘留在附近的地方并进行强制性劳动改造。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1个月到6个月之间,在多重罪名并罚的情况下,最高刑期不得超过1年。 最后,关于拘役其实还有几个显著的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它的刑期一般比有期徒刑相对较短; 第二,拘役由公安机关根据就近原则进行执行; 第三,在服刑期间内,被判拘役的人每月仍可享受回家探亲的机会1至2天,从事生产劳作的可适当发放工资; 第四,当拘役到期之时,如果他再次犯罪的话,并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处拘役后家属可以探视吗 在拘役过程中,家属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是享有探视权益的。 在羁押阶段,经办案单位首肯且公安部门批准后,您有权利进行书信往来以及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见面。 对于被判定为拘役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将负责采取就近执行方式。 具体来说,在执行期间内,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个月可以获得回家一至两天的宝贵机会; 若参与了劳动改造,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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