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言明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方在购买房屋时已经交付的订金,原则上是允许退还的。然而,若买方期望收回已经交付的订金,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先决条件。首先,由于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签署预售合同的情形下,买方没有权利提出退还订金的请求。其次,针对卖方而言,如果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而与其他方达成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买方签订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买方支付订金之前,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卖方应按照双倍金额的标准来偿还买方的订金。最后,对于无法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的情况下,卖方应该将订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