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明确来说,没有见证人的口头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1.法律的明确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口头遗嘱有着严格规定。 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确实可以立口头遗嘱。 比如,在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形下,遗嘱人生命垂危,无法通过常规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就成为一种应急的遗嘱方式。 但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例如,病人在手术台上情况危急时立了口头遗嘱,术后恢复健康能正常书写了,这时口头遗嘱便不再有效。 2.设立见证人的重要意义: 设立见证人的要求,是为保障口头遗嘱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由于口头遗嘱是在危急状况下通过口头表述订立的,不像书面遗嘱有明确的文字记录,所以更容易出现争议和不确定性。 比如,可能存在遗嘱人表述不清、他人误解或者有人故意伪造、篡改、误传等情况。 有了见证人,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些问题。 3.最终结论: 若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显然无法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这样的口头遗嘱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后续的遗产分配中,不能将其作为有效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在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时口头表示自己的财产由小李继承,但当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小朱经抢救后脱离危险,恢复健康后也未再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立遗嘱。之后在遗产分配时,小李主张按小朱之前口头遗嘱继承,小胡等其他亲属则表示反对,争议焦点在于无见证人见证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但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立口头遗嘱时无见证人,不符合法律形式要件。 2、小朱危急情况消除后能正常生活却未再立其他形式遗嘱,此前无见证人的口头遗嘱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的有效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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