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不交给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之后,确实有可能无需再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待尚未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已被拘留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例如释放)的被告进行处理的情况。 为了防止这些人员逃避调查、控诉及审判程序,相关机关会责令他们提供可靠的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且要他们签署保障书。 凭借这份保障书,相关主体即获得了无需拘禁或者暂时解除拘捕的特殊保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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