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荒地被征用能否得到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其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面附属物及青苗补偿等多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三种具体补偿项目均面向具备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士提供,其补偿金额的具体金额则是依据被征用承包土地的总面积来确定。 换言之,这些补偿措施都是针对于农民所拥有的承包土地作出。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权力机关有权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相关设施,也可对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强制性征收。 在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主体应依法及时、全额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表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款项,同时为被征地的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他们能够维持生活水平,并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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