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关于加班补休时间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若用人单位于休息日强行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而未为其安排相应的补休时间,那么必须向该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平时工资收入两倍的工资报酬;
反之,若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劳动者安排合适的补休时间,那么就有权不必再支付外的加班工资。 至于在法定节假日内加班的情况,依据相关规范,用人单位须按照超过劳动者本人日常工资或小时工资的三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应得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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