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购房定金怎么退款申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产购置过程中,若能符合以下所述之特定条件,则当事人有权请求退还其所支付的定金:首先,倘若双方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之中的部分,或者退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其次,由于突发事件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未能就协议及其补充条款达成共识以至于无法签署任何书面文件的,此时,定金亦可予以退还;最后,若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将被退还并加倍赔偿。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为参考,如您对此有所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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